近日,石家庄市民苏先生向本报反映,2015年他从省会一家4S店购买了一辆新车,没有几天,他就发现该车有二层漆的情况,怀疑这辆车是一辆事故车、翻新车。苏先生找到4S店协商未果后,将4S店和厂家一并诉至法院。近日,法院判苏先生胜诉,要求4S店退还苏先生车款,生产厂商则赔偿苏先生购车款三倍的损失。
据苏先生介绍,2015年11月3日,他从省会一家4S店购买了一辆大众斯柯达汽车,花费了车款78900元、车辆购置税3950元以及保险费4496.56元。在2015年11月17日,他在开车过程中发生了剐蹭事故,这让他吃惊地发现车辆右后门及叶子板处有二层漆现象。苏先生怀疑这辆车是一辆事故车、翻新车、二手车。此外,苏先生还发现,他当初要购买的车是2015款斯柯达昕锐1.6L手动智选版,而4S店实际销售给他的是2016款斯柯达昕锐1.6L手动创行版,并不是他要购的车型。就这样一些问题,苏先生找到4S店进行协商但未果,气愤的苏先生将4S店以及生产厂商一起诉至新华区人民法院。
在法庭上,4S店与生产厂商答辩否认该车是事故车、翻新车、二手车。二层漆的原因是涉案车辆是面漆整车返工喷涂车辆,面漆整车返工喷涂为汽车生产行业正常的生产的基本工艺,涉案车辆质量符合新车出厂标准。关于车型不符,4S店则答辩,苏先生所购车辆为斯柯达昕锐款中级配置轿车,该车中级配置在斯柯达品牌全系车型整体配置更名前为智选款配置,更名后叫创行款配置,因此4S店已向苏先生提供所购车型,名称不符实际为曾用名与现用名的问题,15款智选型与16款创行型昕锐基本配置数据完全一致。
近日,新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第八条规定,涉案车辆存在二层漆的情况,生产厂商出售该车时并未将该事实告之消费者。同时法院认为,生产厂商提交的证据并不能证明涉案车辆符合品质衡量准则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法院判决解除原告苏先生与被告4S店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苏先生退还所购车辆,4S店退还购车款78900元。同时,判决生产厂商赔付苏先生三倍车款,加上车辆购置税以及保险费后共计245146.56元。关于苏先生主张的车辆不符的问题,法院认为苏先生签订合同当日提车时已验车并在交车检查表中签字认可,应视为对所购车辆认可,因此不予支持。
昨日,苏先生和记者说,目前他还没有从法院处得到4S店、生产厂商要上诉的消息。苏先生还称,关于二层漆的问题,他身边朋友遭遇或听到的事例不在少数,这些车有很大的可能性是故障车、翻新车。但很多时候4S店、厂家以技术性解释或要求鉴定的做法让我们消费者不知所措,消费者不愿意去打官司,认为维权成本高、时效长。他这次“固执”地耗费两年打这场官司,就是想通过个人的例子告诉其他碰到此类问题的消费者要敢于维权,勇于维权。
昨日,记者搜索网络发现,关于旧车翻新后当新车卖以及车主遭遇“二层漆”怀疑买到二手车的事并不少。本报也频频接到类似投诉。如何避免购买到“二层漆”的车辆,记者也查询到了一些方法。
首先,购车时要认真仔细按照交接单的内容逐一验车:例如汽车的漆面,可以45度角查看发动机罩和车顶平面,这是最能体现喷漆工艺的地方,也是最容易暴露瑕疵的部位。其次,要近距离观察,比如查看一下车漆经常会受损的部位,比如前后保险杠,四个车门等部位,查看这些部位的车漆颜色是否异常,比如颜色有色差,或者漆面裂痕,或者流漆痕迹等。必须要格外注意的是,不要盲目改装车辆,这样做才能够避免消费者丧失原本应有的索赔权利。
同时,保留好购车凭证和购车合同,若发生非主观造成的故障,要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检查故障后第一时间与汽车经销商交涉,并注意保存证据。